中文名:浮動抵押權
英文名:Floating Charge
類別:民法
概述
浮動抵押權也稱為“企業(yè)擔?!薄案訐!被颉案觽鶆肇摀?,是指抵押人以其現有的和將來所有的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,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,債權人有權以抵押人尚存的財產優(yōu)先受償。民法典第396條規(guī)定:“企業(yè)、個體工商戶、農業(yè)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、原材料、半成品、產品抵押,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(fā)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,債權人有權就抵押財產確定時的動產優(yōu)先受償。”
一、浮動抵押權的特征
與一般的抵押權相比,浮動抵押權具有以下特點:
1.浮動抵押權的客體特殊。普通抵押權以現存的各類財產,如動產、不動產以及某些權利為客體。浮動抵押權的客體是不特定的動產,包括現有的和將有的動產。
2.浮動抵押權的主體特殊。設定普通抵押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。根據民法典第396條的規(guī)定,能夠設立浮動抵押權的主體是企業(yè)、個體工商戶和農業(yè)生產經營者。企業(yè)既包括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(yè),如有限責任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,也包括作為非法人組織的企業(yè),如合伙企業(yè)等。個體工商戶是指公民以個人財產或者家庭財產作為經營資本,依法經過核準登記,并在法定范圍內從事非農業(yè)性經營活動的個人或者家庭。農業(yè)生產經營者包括農村承包經營戶和農民專業(yè)合作社。
二、浮動抵押權的登記
企業(yè)、個體工商戶、農業(yè)生產經營者設定浮動抵押權的,抵押權自合同生效時設立;未經登記,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?;诟拥盅贺敭a的浮動性,浮動抵押權登記應不同于一般抵押權登記。
1.《動產抵押登記書》中抵押財產的描述無法特定化,不能詳列抵押財產清單,只能進行概括性描述,故只需注明“以現有和將有的生產設備、原材料、半成品進行抵押”。
2.在抵押財產發(fā)生變更時,無須辦理變更登記。對于浮動抵押而言,在浮動抵押財產確定之前,在其正常經營活動中,抵押人有權處分抵押財產,其以合理價格出賣的生產設備、原材料、半成品、產品自動脫離抵押財產范圍;買入的生產設備、原材料、半成品、產品則自動加入抵押財產范圍,由此導致抵押財產范圍、數量的變化,無須辦理動產抵押權變更登記。
3.為達到公示標的物之上的權利負擔的目的,浮動抵押登記書上應當標明“浮動抵押”字樣,以提醒交易相對人,在抵押人的正常經營活動中與抵押人就抵押財產的交易并無風險。
三、浮動抵押財產的確定
浮動抵押財產的確定,也被稱為“結晶”或“封押”,它是指這樣一個程序,即浮動抵押權因抵押財產的確定而成為固定抵押權(一般抵押權),抵押人處置抵押財產的權利終止,抵押權人有權就抵押財產變價所得價款優(yōu)先受償。我國民法典第411條規(guī)定,“依據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條規(guī)定設定抵押的,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之一發(fā)生時確定:(一)債務履行期限屆滿,債權未實現;(二)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解散;(三)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;(四)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?!?/p>
四、相關法律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396條、第411條。
來源:中國法律咨詢中心
責任編輯:馬毓晨 廖衛(wèi)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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